文/胡文琦
日昨,多位執政黨的立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台灣有「食品大廠」推出所謂業務專用的「牛乳」,但實際的成分卻含有奶粉、奶油與鮮奶油等,唯因為其外包裝與零售通路的包裝「並無明顯差別」,導致消費者無法清楚識別其與「真正鮮乳」的差異,綠營立委呼籲食藥署應請各地方政府加強稽核,相關廠商若以進口液態乳調製飲品,不可再稱是「鮮奶茶」云云。
據悉,由鍾佳濱、賴惠員、郭昱晴與伍麗華等多位民進黨立委,與台灣乳業協會召開「企業詐騙?乳廠專供『業務專用』,手搖飲喝到的非『牛乳』」記者會。鍾佳濱表示,有知名食品大廠特別推出「業務專用牛乳」,但因業務用的包裝通常與一般消費者的零售通路外包裝「無明顯差別」,導致消費者於手搖飲店消費時無法正確清楚的識別其與「鮮乳」的差異,似有被刻意誤導的重大嫌疑。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則回應表示,相關廠商添加其他原料都必須如實表示,否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將會面臨新台幣400萬元的罰款;並強調從明年7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必須有「鮮乳標章才能標示鮮乳」,否則只能以乳飲品、還原乳與調味乳等為名,甚至只能用「牛奶風味」等名稱來標示其商品,然而,這樣的作法頗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做半套」的官僚息事味道,未能真正解決民生健康問題。
坦白說,一來當然要感謝多位民進黨立委在所謂「大罷免大成功」的政治民粹鬥爭外,能夠從「天上人間」回到地球「接地氣」且重視台灣老百姓食安的問政表現,唯仍要「實務善意嚴肅」提醒食藥署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鑒於知名食品大廠均有專業的法律顧問與正常製作流程,其業務用包裝上的成份說明「顯然絕無欺騙消費者」的直、接間故意,甚且還「誠實載明」了相關成份包含了奶粉奶油等。
因而,中央與地方政府真正該稽核或修法的重點,並不在提供「業務專用牛奶」的食品廠商,而是「第一線」實際可以賣給消費者的「品牌零售通路或是手搖飲業者」的「法律規範」,與他們在「最低法律要求標準」外,對自己商譽與商品的「可能道德良知」和「品牌經營意識」。
檢視一下台灣現有零售通路所販賣咖啡的「專業商業用機器設備」,其多數均會將上述業務專用牛奶的產品「置入機器設備內」,而未外顯讓顧客可以直接「眼見為憑」,正常狀態下,除非消費者願意雞婆或惹人厭「近乎奧客」的「多問兩句」,否則一般消費者實在很難看到其中虛實奧妙的「廬山真面目」。
因而,實施鮮乳標章就只是最低標合規的合法罷了,真正「魔鬼就藏在細節裡」的好問題並不在生產專業用牛乳的食品大廠,而是在面對消費者最前線販售的相關商家。準此,或如綠委伍麗華所言,一分錢一分貨「合理地」要求本質「將本求利與追求利潤」的零售通路和手搖飲業者,直接將奶茶與鮮奶價明顯差達10元給實際做出「市場區隔」標示,這樣或能讓消費者可以有選擇地解決「偽鮮奶問題」才是正辦。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胡文琦:淡江大學戰略所碩士、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