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製獵槍新辦法3月15日上路  安全合法又安心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為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授權下訂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於3月15日正式發布施行。

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傳統祭儀、部落族群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一環。但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的自製獵槍由於沒有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狩獵時屢屢發生膛炸或誤擊造成傷亡,110年5月7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要求政府機關應該訂定規範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之狩獵工具從事狩獵活動。

為傾聽族人對新辦法的意見及加強溝通,警政署在112年5月間辦理全國各縣市10場次分區座談會,並邀集原住民立法委員、國防部、原住民狩獵團體及專家學者,建立「舊式獵槍安全檢測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修正相關規定,保留舊式自製獵槍規格,形成新舊並行之「雙軌制」。另外,也要求代理槍砲進出口廠商提供實際進口獵槍報價,確保價格與舊式獵槍價格相近。修正後的辦法獲得各界支持,並於今日由內政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發布實施。

警政署表示,政府對原住民狩獵安全非常重視,「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安全角度出發,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再由原住民加工組裝為自製獵槍(稱為新式獵槍),並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安全用槍訓練課程、國防部槍枝安全檢測制度、農業部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等,澈底改善及持續輔導提升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生命身體安全及文化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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