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實/新北報導】
環保局黃姓攔檢員於板橋大觀國小旁執行機車攔檢作業時,遭一名年約40歲載送瓦斯騎士被攔下後口出惡言,並出手揮拳毆打並持安全帽追打,造成該員臉頰及牙齦約10至15公分多處挫傷,環保局已立即報警並提告該名騎士妨礙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攔檢業務,除環保局稽查同仁在現場外,也行政委託專業之環保檢測公司共同進行現場排氣檢測。當日於機車攔檢勤務中,該名載送瓦斯騎士被環保局委託的黃姓攔檢員攔下,請其排隊進行排氣檢測並說明攔檢原因後,該騎士即暴怒並惡言怒罵,不僅如此,更下車向黃姓攔檢員揮拳毆打,黃姓攔檢員雖立即閃躲,該名騎士竟變本加厲改持安全帽追打,導致黃姓攔檢員受傷送醫。
程大維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該名被毆打人員係環保局委託執行路邊攔檢機車排氣業務,故其執行勤務時具備公權力,因此,環保局已針對該騎士提告妨礙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
同時,此案將依據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避、妨礙或拒絕攔查,裁處5,000元罰鍰。環保局強調,對於藐視公權力並以暴力相向之民眾,決不寬貸,以捍衛公權力。
程大維表示,為改善新北空氣品質,環保局長期以來於機車行駛的密集區進行排氣檢驗攔檢工作,也請被攔下之機車騎士耐心配合,等候檢測。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氣狀污染物檢測濃度超過排放標準,可處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保署公告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無論使用與否,只要車籍狀態正常,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若超過檢驗期未定檢,可處5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仍未定檢,屆期未完成檢驗者再處3,000元罰鍰,最重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車牌。提醒機車騎士務必每年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