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打詐專法」,預告訂定相關草案。草案內容規定網路平台業者須在收到政府通知24時內移除詐欺廣告,此外,業者還應揭露投放廣告者、出資者的姓名或機構,情節重大或不配合者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鍰,並且可按次處罰。
數發部近期預告《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詐欺廣告之期限》、《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及《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3個打詐專法的子法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後,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草案中也規範,平台業者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姓名或機構名。倘若透過平台投放廣告,平台亦擔負揭露相關資訊的義務,數發部每年至少查驗4次。
網路詐欺廣告泛濫,刑事警察局自去年6月28日至今年6月30日止,共移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下架逾13萬則投資詐騙廣告。今年第2季,通報Meta下架投資詐騙廣告46517則、通報Google下架投資詐騙廣告1466則。
數發部也推動「廣告實名制」,據草案中「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部分,平台業者須驗證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的身分,適用的驗證方法包含,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數位簽章憑證」;快速線上身分識別(FIDO)機制;一次性OTP密碼、本人手持身分證明文件視訊或親臨驗證等其他資料傳輸有安全加密機制的身分核實技術,便於查明不法廣告的來源。
《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則是要求平台業者每年發布詐欺防治的透明度報告,報告應具「我國每月活躍用戶數量統計」、「涉詐廣告統計數量」、類型和平均處理時間等。
按照數發部規定,適用上述打詐專法的網路平台有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和TikTok。鑒於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避免詐欺危害擴散,預告數發部制定相關草案,期望年底前能上路。
數發部指出,若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刊登或推播廣告屬於詐欺廣告或明顯涉詐後,網路廣告平台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平台業者若沒期限移除詐騙廣告,數發部可開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若仍不改正,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要求業者做適當流量管理措施,最重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等,達到封鎖網域效果。
梅花新聞網原始網址:【更新】數發部預告草案 社群網站刊詐欺廣告24小時內移除 情節重大最高罰1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