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因涉嫌多項貪污案,總計被判刑74年8個月,唯其因逾期未報到而被司法通緝,如今傳出他已在1年前的農曆年間命喪中國大陸的福建晉江,但當時因仍在嚴重的新冠疫情期間,林員被立即火化,如今要「開立死亡證明書有難度」,而且他仍屬「通緝身分」,家屬也因此無法將他「落葉歸根」地帶回台東老家安葬。
據悉,台東地檢署強調,此案仍需「由中方開立死亡證明書」,但因事隔許久,仍需視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處理,屆時,再透過海基會安排後續函文處理事宜,否則,「在沒有死亡證明、仍通緝中」的司法狀態下,林正二若仍在世年齡為72歲,因此,台東地檢署「可想到的方法」,就只有在林正二的家屬「通報失蹤後7年」後,再聲請死亡宣告云云。
坦白說,台東地檢署的說法令人傷感遺憾,誠然,站在司法執行單位,自是應該一切「依法行政與行政中立」無誤,唯觀諸林正二的死訊初步已獲其親弟及女兒證實,嚴格來說,站在台灣傳統的風俗民情與人情世故角度,除非遺屬是故意且有其他不法利益考量,一般來說,很少人會願意「觸霉頭、不吉利」地把「自己的親人」往極樂世界的說三道四。
進言之,當時中國大陸因疫情嚴峻且醫療量能不足,未詳細驗明死因就火化確是「可理解與預測的事實」,因此,台東地檢署站在「與時俱進」的「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執法技術考量,一來,當然可以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條例」,要求中國大陸「重開」林前委員的「死亡證明」,而果若未獲回應,則應「雞婆一點」的「換個腦袋」。
準此,站在林員此番在中國大陸疫情當時的處理模式下,「已化成了灰」,卻仍被台灣通緝而無法一切歸零的「罕見案例」,台東地檢署確應考量「法外建立案例」,果若林正二的死亡事實日後出現「新事實、新狀況」,將後續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附上但書」,相信這樣的「人性化處理」,一來可以建立類似慣例,二來則可讓其家人善盡了卻一樁心事。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