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日昨監察委員范巽綠表示,國立臺灣大學「一號館」係近百年之建築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興建完竣逾50年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然而,臺大在進行此番相關整修工程前,卻未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報工程計畫,「且經臺北市政府多次函請」該校提供緊急搶修計畫後,唯至今仍遲未提供云云。
對於此一離譜且近乎是「靠勢」事件的始末,乃至臺大與台北市文化局的處理情形,監委范巽綠對此深表關切,乃申請自動調查。據悉,臺大於112年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經費僅編列400餘萬元。而該校著名歷史建築鹿鳴堂(原僑光堂)「之前也早已」發生過險遭拆除的離譜事件,但沒想到,近日竟又發生「一號館」擅自修繕的狀況,凸顯學校對於文化資產的保護顯有「認識不足、不二過」的情事。
坦白說,誠如監委范巽綠所說,臺大身為國內最高學府,理應全面性思考並積極建立完善歷史古蹟之維護機制,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基於「前事不忘乃後事之師」,之前既已發生過鹿鳴堂事件,「當事人且理應有經驗與教訓的臺大」,怎麼又會再次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低級錯誤」呢?而且,更不可原諒的是,就在台北市文化局「去函多次」緊急搶修計劃,竟然又大爺似的「擺爛」,這樣的臺大確實該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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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評論家、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