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二十六)日表示,為利地方瞭解中央對流標問題、施工階段如何預防停工及因應物價上漲所擬訂之因應機制,工程會特別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近期首先赴六都舉辦說明會並與地方政府人員座談,讓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同仁瞭解政策工具,以減少流標發生,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
工程會統計,近5年約9成案件順利決標,其餘約10%之流標案件,工程會再透過實際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少數個案流標均有其個別因素,主因為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
工程會表示,已協調各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相關因應對策,工程主辦機關應訂定合理預算、工期、設計書圖契約及推案期程。地方受中央補助計畫如發現有因物價調整須修正計畫,應儘速提出;行政院就修正計畫之程序,並已規定對於有因物價上漲或被動配合相關法定審議(例如都市計畫暨交通影響審議、耐震法令變更等)而修正計畫者,得於計畫總經費內先行招標,以加速修正計畫之進行,減少受物價波動影響之程度。
工程會強調,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前即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而後若發生流標當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負起全責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方能讓工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