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於七月十六日卡大地布部落通過部落章程修正草案,這次的修正是我國原住民部落走向真正自治的一大步。原住民(族)文化權受憲法、兩公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保障,但「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許多規定,嚴重侵害原住民(族)文化權,長期受到原住民(族)和專家學者的詬病。
這次修正,部落在章程直接排除諮商同意辦法當中許多侵害原住民權利的規定,例如代行召集制度:諮商同意辦法第15條允許鄉鎮市區公所可以違反部落意願,強行召開部落會議。本次部落章程修正,部落排除本條規定。
家戶代議制:諮商同意辦法第12條、第19條規定全台灣所有部落都只能採取「家戶代議制」決定同意事項,未尊重及承認部落傳統的決策方式。本次部落章程修正,部落依其傳統文化及發展,訂定部落決策方式,以兼顧部落族人意見及拉罕領袖地位。
部落成員身分認定:諮商同意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在部落範圍內的所有原住民,都是部落成員(包含阿美族、布農族等其他族別而非屬卡大地布部落的原住民),導致部落遭到切割、重組。因此部落這次除了修改章程外,更制定卡大地布部落成員辦法,透過登錄機制,建立自己的部落成員清單。
卡大地布部落勇敢地跨出這一步,呼籲其他部落一起響應,爭取自己的權力(利),也呼籲原民會儘速啟動諮商同意辦法的修正,原民會不該再以「理蕃」的心態,限制或侵害部落的權力(利),期待這次卡大地布部落章程的修正,能夠推動部落自決邁向下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