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綠委為中資炒股犯鄭文逸掩護 資深媒體人質問:民進黨竟不避嫌?

資深媒體人陳敏鳳質疑,綠委疑似提案為中資炒股犯鄭文逸掩護。圖/取自陳敏鳳臉書

資深媒體人陳敏鳳今(27日)在美麗島電子報的評論中指出,大同股東鄭文逸因利用中資炒股,被判刑13年半,判刑定讞,自去年七月起入監服刑,但今年四月份竟有民進黨立委提出修訂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要求檢察總長「應」提出非常上訴;陳敏鳳怒批,在此風聲鶴唳之際,民進黨不避嫌,提案修刑訴法441條,還用新聞操作,利用已故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想順水推舟,真是令人無法想像。

陳敏鳳在該篇評論中提到,最近又有人利用郭瑤琪的案件,將兩案綁在一起,試圖藉由郭瑤琪的案件來幫助鄭文逸脫罪,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即使法律修訂後,郭瑤琪案也根本不適用。提案的立委不僅幫助炒股者修法,對象還是利用中資炒股票的台商,這實在讓人感到奇怪。

資深媒體人陳敏鳳質疑,有民進黨立委提案試圖掩護遭判刑的大同大股東鄭文逸。圖/取自陳冠安臉書

陳敏鳳解釋,鄭文逸是大同大股東,身分為台商,他被判刑的原因是與中國富商任國龍(目前在通緝中)合作爭取董監事席次,並利用中資炒作大同股票,從中獲利12.5億元。去年他入監服刑後,重金委託知名律師團隊,聲請釋憲,並兩度向最高法院提出續行審判的聲請,企圖上訴至大法庭,但均遭到駁回。

陳敏鳳表示,他的律師陣容非常「有名」,包括最高法院退休的「人權律師」錢建榮、代表行政院打憲訴而引起關注的律師李荃和,以及被稱為總統律師的洪偉勝等。然而,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的聲請,最終都遭到憲法法庭的拒絕,裁定不予受理。

陳敏鳳指出,之後鄭文逸又委託民進黨南部立委在今年四月提議修改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將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許可權由「得」改為「應」。這意味著檢察總長在被判決人判決期間,如果法律有所變更時,如果因不適用新法,導致判決結果違反法律,檢察總長應該提起非常上訴。

陳敏鳳續指,這個提案被納入今年的司法委員會審議,卻遭到黃國昌的強烈反對,他認為這是一項根本不合理的修法行為,並懷疑背後可能存在不當勾當。同時,法務部長也極力反對該修法,最終未能成功。

陳敏鳳說明,法務部門認為,這可能會破壞非常上訴的意義,並限制檢察總長的裁決權,因此表示反對。而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在郭瑤琪去世一個多月後,卻出現將此案與郭案聯結在一起的聲音,誤導民眾認為修改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也能幫助郭案解套。由於郭瑤琪的案件引起了廣泛的同情,鄭文逸方面似乎想借助郭案來引發公眾的認同,但這兩者的實質是完全無關的。

陳敏鳳解釋,鄭文逸案的修法涉及追訴和處罰犯罪制度的公平性,並引發對司法有效訴追和處罰干預的疑慮。立委提案的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中的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權的修法,對郭瑤琪的冤案根本無法適用,僅僅有利於鄭文逸案。

陳敏鳳質疑,為何提案修法的是民進黨立委?民進黨一向指責藍白是中共的同路人,但如今卻因鄭文逸案,甚至幫助這位既涉及中資又炒作股票的人,這不應該是民進黨立委所掩護的對象。

陳敏鳳還推測,難道這位台商曾經捐助過民進黨的候選人?還是民進黨在選舉中也使用了中資?他們一方面指責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炒股,卻反過來提案幫助炒股的鄭文逸脫罪。更令人質疑的是,他所請的律師團被認為是親綠的,其中還包括被稱為「總統律師」的法律專家,「難道民進黨立委不應該避嫌?」

陳敏鳳表示,此外,過去的例子層出不窮。例如,高雄的前任立委就因與中國女性有不當關係而無法參選。最近還有許多人被揭發身邊隱藏共諜,甚至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的秘書也在名單之中。民進黨一直指控藍白為親共的同路人,然而,執政的卻是民進黨。

陳敏鳳指出,被揭發的共諜中,無論是民進黨基層的立委助理,還是吳釗燮的助理,都曾與副總統辦公室有關聯。因為只有執政黨才能接觸到如此大量的敏感資料。雖然許多相關人士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到底還有多少共諜未被查獲?」

陳敏鳳最後還說,在在此風聲鶴唳之際,民進黨不僅不避嫌,還提案修訂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並藉著郭瑤琪案尋求順勢推動自己的議程,這真是令人無法理解。雖然黃國昌在國會的表現讓人反感,但他針對這條莫名的法律提出反對聲明,並不該因為個人背景而被忽視。真正需要檢討的應該是提案以及近期把鄭文逸的案子與郭瑤琪的案子綁在一起的立委,應該要出來說明這樣的法律邏輯到底是怎麼回事。

梅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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