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近日偵破以陳姓男子為首之販毒案,並經專案人員分析溯源,發現另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以每單500元之代價協助運送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及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菸彈,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保安警察大隊於去年10月初在臺北市內湖區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陳姓男子駕車形跡可疑予以攔查盤查,在渠車上查獲大量第三級毒品咖啡包800餘包,後由偵一隊深入追查,發現該陳姓男子為販毒藥頭,經向上溯源查出其上游劉姓藥頭,並發現陳、劉2人係利用陳姓計程車司機為中間人,替其2人載運毒品,以佯裝載客之方式來混淆及規避警方查緝。
案經刑事警察大隊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日前將陳姓、劉姓藥頭及陳姓計程車司機拘提到案,全案依販賣、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運輸毒品,係指將毒品從甲地轉運輸送到乙地即成立運輸,不以國外輸入國內或國內輸出國外者為限,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而犯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