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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專論】周杰倫演唱會:討厭的黃牛票

周杰倫年底在大巨蛋開演唱會,15萬張票開賣後秒殺,黃牛票竟喊到一張30萬元,政府該好好思考如何制止了。圖/取自周杰倫 Jay Chou FB

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即將於年底舉辦的周杰倫演唱會,15萬張門票一開賣就秒殺,很多人第一時間守在電腦前,怎麼也買不到票,之後卻發現網路上大量黃牛票標售,喊價傳出高達30萬。 

一張不超過1萬元 黃牛票炒作到10幾萬 

本來最高售價不超過一萬的門票,卻被炒作到數倍乃至數十倍,更有黃牛大喇喇地說「我有本事弄到票我就敢開價」、「好想被罰喔,賺好幾次了」,令廣大樂迷氣憤不已。

有人說,黃牛賺的是「代購費」,亦即代替觀眾排隊買票的勞務費,但這對創作者與演出者非常不公平。一部優質的作品,必須耗費創作及表演團隊多年的心血,黃牛票卻在短時間內,收割他人辛苦耕耘的果實,而且賺得可能更多,惡劣程度不下於盜版侵害著作權。 

黃牛票靠掃票機器人 輕鬆搶大量門票

以前黃牛靠排隊賺辛苦錢,或許勉強說得過去,但在網路發達的今日,用掃票機器人,手指點幾下,輕輕鬆鬆就搶下大量門票;更氣人的是,由於社群平台無法取得個資,警方難以偵辦,也就變成了黃牛的天堂,數不清的「私訊」、「面交」留言,賣方、買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這麼在眾目睽睽下進行非法交易。

無論如何,日前警方終於抓到了幾十個黃牛,多少平息了一點怒氣,然而扣下來的黃牛票才幾百張,比起被搶走的幾萬張,可謂九牛一毛;其次,黃牛的處罰並不十分重,牢飯頂多吃三天,因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為了有效遏止黃牛票,去年文化部修正《文創法》,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比起《鐵路法》處罰的黃牛車票「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還重。諷刺的是,日前傳出要價30萬元的黃牛票,大約就是周董演唱會最高票價的五十倍。不得不懷疑出價者是否早就算準了,一旦被抓,大不了剛好把撈到的黑心錢吐出來。如此穩賺不賠的生意,難怪黃牛那麼囂張。 

實施強制實名制或可有效制止黃牛票 

既然黃牛可惡至極,如果全民拒買,讓他們狠狠損失一大筆錢,絕對是最好的懲罰,可惜「願挨」的人太多,難以杜絕。那麼,就只剩下強制實名制一途了。確實有業者這麼做,文化部很鼓勵,成效也不錯,但得額外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會嚴重拖延入場時間。

也許主其事者可以認真做一次民調,假如大多數民眾寧可忍受實名制的種種不便,甚至願意接受因成本提高而上漲的票價,而不願看到黃牛票滿天飛,影響觀賞權益,那麼就強制施行實名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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