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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112年度獎助民間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

【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教育部(十四)日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家庭友善支持的社會環境,持續獎助學校、民間團體、機構等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凡活動辦理對象包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學校教師及助理員,以及辦理內容有助於親職教育推展及特殊教育學生輔導、特教研習等相關當年度活動事項,均可於前一年10月20日前或當年4月20日前備齊資料向國教署提出申請。

國教署說明,有鑒於我國已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103年12月3日起施行,其在教育之核心理念即實踐「融合教育」。據統計,各教育階段一般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均逐年少量增加,因此促進融合教育須由學校相關人員、家庭與民間團體合作推行。以近三年(109至111年)而言。

國教署已累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394萬餘元予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等20個民間團體,辦理高中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112年上半年亦已補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關愛者協會等9個民間團體,其中全國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協會所舉辦之音樂藝文活動巡演,便營造身障者參與藝文展演的舞臺,藉由活動提升身障者團隊互助經驗及自我價值;除此之外亦有中華創造協會、愛聾協會所辦理之學術教育等研討會,整體而言共11案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活動,預計可服務不同對象約2,714人。

國教署表示,將持續依該署訂定之「獎助民間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活動要點」補助相關活動,進而提供學校、家庭、機構與民間團體專業諮詢、情感支持及交流,促進融合教育的落實推動,以增進整體的社會參與及多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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