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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成立「環保署氣候變遷局」專責因應我國氣候變遷業務

【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各國氣候行動持續加速,我國淨零排放目標、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已陸續到位,行政院於本(112)年3月20日核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將於本年地球日(4月22日)正式成立,以在環境部組改完成前,提早成立我國氣候行動專責機關。

鑒於「氣候變遷因應法」112年2月15日總統公布施行後,擴增業務之急迫性及繁重度,亟需強化政府組織妥為因應。環保署於氣候法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隔日即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規定,函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草案」至行政院,冀望在立法院審議決定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前,提前整合現有資源、人力與設備,優先補充急迫性業務(如碳費規劃)專責人力,讓我國氣候行動政府組織量能提升。

氣候變遷局是在「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架構與職掌草案為基礎下成立,有助未來能以更有效率銜接既有業務,規劃「綜合規劃組」「減量推動組」「排放管理組」及「調適韌性組」等4組共15科,其人力來源除目前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48人外,本年度優先增補約40人,以因應氣候法施行後急需優先推動之12項子法,包括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及產品碳足跡標示等重要工作。

氣候變遷局成立任務首重訂定優先子法及規劃碳費徵收,立法院審議中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將在氣候變遷局基礎上,增加擴大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建構自願減量及交易等業務,從氣候變遷局4組15科擴增為氣候變遷署5組20科,完備組織架構。

環保署強調,為落實推動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強化氣候變遷推動架構,需要從氣候變遷法規、經費、組織、研發等四面向著手,四大要件缺一不可(示意圖如附件),透過本次氣候變遷局之成立,將階段性完備組織面向之拼圖,後續政府將加速擘畫推動,致力達成我國淨零排放,建構韌性臺灣並促進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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