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國軍中將、少將、校尉級軍官及士官晉任作業,過去為(上、下半年度)每年一月一日、七月一日各實施一次,占缺及等待時間長達半年,國防部決定縮短中、少將、校尉級軍官及士官晉任的等候期,預告修法,將從原本「半年一次」等候期改為「每月一次」。
國防部近日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為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為因應國防部組織調整,並修正軍官、士官定期晉任的生效時間,以符實務需要,因此修正部分條文,上週公布修法預告,預告期為六十天,預計四月將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
國防部舉例,一位陸軍上校若在二月十六日核定晉升陸軍某聯兵旅長(少將編制),人令生效後,依現行法令規定,他需頂著上校軍階擔任旅長職務,等到七月一日才能晉任為少將,等待晉任期為四個半月,未來在修法通過後,就可在隔月一日(三月一日)就晉任為陸軍少將。
國防部說明,官兵受緩起訴處分,犯本刑三年以下徒刑,由檢察官定一至三年緩起訴處分與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得由法官宣告二至五年以下之緩刑,兩者均犯罪行為,為明確依法行政,提升晉任軍官、士官品德及守法精神,增列經緩起訴確定,緩起訴間不得列為晉任對象。